
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张旭 湖北武汉报道
12月5日9时,“武汉副教授遭精神病患杀害”遗属诉武汉市人社局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11时许,庭审结束,案件未当庭宣判。此前,武汉市人社局曾对副教授之死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021年11月3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某平因外出打疫苗离家,在自家小区遭流浪精神病人王某刚持棍袭击身亡。在王某平离世后,其妻子敖女士为了他的工伤(亡)认定四处奔走。敖女士认为,丈夫遇害时符合工伤认定所需要的“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事发当天为周二,是法定工作日;由于工作性质,王某平经常在家办公,事发当天出门前仍在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家也应被视为工作场所的一部分;丈夫外出接种疫苗是为了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应视为“工作原因”的延伸。2023年8月4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伤认定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最终研究结果为:王某平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亡。
敖女士并不认可,2024年5月31日,她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2024年7月30日,该局作出鄂0100工伤不予认定〔2024〕00075《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久联优配,认定王某平所受伤害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此后,敖女士将武汉市人社局告上法庭,敖女士提出,武汉市人社局作出的上述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今年4月,该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一审法院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原告敖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结果,敖女士提起上诉。12月5日9时,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结束后,敖女士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在今日庭审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第三方出庭,庭审时敖女士方与校方均出示了一份校方在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组织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工作的通知》,但双方论点不同。记者看到,该《通知》标明,接种时间为11月3日,地点为中南财大南湖校区校医院,接种对象需距第二针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全校教职员工。
中南财大发布的接种疫苗通知
“一审法院判决时认为,本案中,中南财大未在事发当日组织教职工进行疫苗接种,亦未要求教职工需在事发当日完成疫苗接种。二审我们出示该《通知》是为了证实事发前校方有发布接种疫苗通知,中南财大则是为了证明我丈夫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接种疫苗,但是该校全体教职员工接种第二针疫苗不同,不可能都按《通知》上的时间接种加强针。我们今天也提交了我丈夫所在学校聊天群中关于疫苗接种情况调查的表格,以反驳‘校方未强制要求接种疫苗’的说法”。
据了解,二审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敖女士表示,如果二审再次败诉,她还将向上级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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